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92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05年4月29日在嘉峪关市酒钢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见2005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1、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765,062,411.6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合并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6,506,241.1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76,506,241.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4,466,963.95元,2004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296,516,893.24元。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04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7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7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4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92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2、 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公司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3、电话及传真:0937-6715370 0937-6715507
六、备查文件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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