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国家股权,已无偿划转给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对该部分股权划转无异议。我公司也于2005年3月30日发布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股权
划转的公告》。相关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我公司在已披露的2004年年度报告中仍将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列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以及公司在此之前的相关公告,应将我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第一大股东更正为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成办函[2004]44号)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4年3月9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从事工业、商业及高新产业项目的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详细情况见2004年4月16日披露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六月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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