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10元,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08元;
3、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4、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6日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1、经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定,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62,010,093.3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62,010,093.36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01,009.34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6,201,009.34元。
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9,608,074.68元,加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3,441,049.63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的上年度股东红利23,400,000.00元,200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9,649,124.31元。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4年末总股本3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000,00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649,124.31元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3、社会公众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按20%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8元;持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0元。
4、发放年度:2004年度
二、 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6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具体实施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22层
电话:010--83607500
传真:010?83607995、010-8360799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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