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为九名,监事会人数为三至五名,2005年4月26日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中将公司董事会人数由“九名”修改为“五至十九名”。现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撤消此内容的修改,即董事会人数仍恢复为九名。同时将公司章程及附件中监事会人数由“三至五名”修改为“三名”。
2005年5月31日,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四届七次监事会均以全票通过了上述修改。
因此,原《章程修正案》第10、14条的修改内容将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2》,并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章程修正案-2
原章程第127条将不作修改,《章程修正案》第10条、第14条现改为如下:
10、原第128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改为:
“第135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也作如此修改。
14、原第173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监事长应指定副监事长代行其职权。”
现改为:
“第180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可以设副监事长一名。监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监事长应指定副监事长或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也作如此修改。(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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