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15项议案提交表决,其中原有议案14项,经控股股东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新增提案一项,补充修改一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于2005年4月18日、5月14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出通知,同年5月31日上午在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本公司六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399,34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80%,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份399,344,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80%;社会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出席了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董学东先生受董事长赵明远先生委派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393,946.16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9,394.62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盈余公益金569,697.31元,加上2003年未分配利润165,929,345.46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5,614,199.69元。
根据公司2005年生产经营和技改项目计划,本年度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结转续建工程12项,新开工项目29项,3500吨快锻机后部完善、10吨真空感应炉技改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精轧罩式退火炉改造等工程需投入工程建设资金12257万元。据此,2005年将是公司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公司资金面较为紧张的一年。考虑到公司2005年经营计划、重点技术改造工程所需以及保证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为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加速企业发展,公司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75,614,199.6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经逐项表决,选举赵明远、董学东、韩玉臣、刘启亮、滕力宏、董嘉庆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以上选举的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选举产生的董事、独立董事简历已刊登在200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监事,经逐项表决,选举张玉春、国长虹(女)赵明锐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以上选举的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选举产生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简历已刊登在200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八)、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5年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年度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公司给予第三届独立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贰万元的津贴。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特集团公司签署《代理采购、销售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股东提案,提案人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29,441.4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56.6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案主要内容为:从2005年1月1日开始,东特集团公司通过委托招标会和订货会等方式,为公司采购、销售提供有偿代理服务。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东特集团公司向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采购、销售代理费,其中,代理采购的服务费为不超过采购金额的0.5%,代理销售的服务费为不超过产品销售金额的0.5%,该协议的有效期为五年。
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同意2,6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部分内容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4月18日、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
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同意2,62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99,3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抚顺特钢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3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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