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公告》(以下简称《担保公告》)其中提到为关联方四川立信所持28305万元股权质押的价值及质押履约担保涉讼事项,现就补充披露如下:
2004年12月,本公司向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太极集团)出具了《担保函》。鉴于太极集团为朝华集团的3.0372亿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四川立信遂与太极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以所持有的西昌锌业28305万元股权(占西昌锌业总股本的43%)作质押,为太极集团提供反担保。为了保证四川立信履行股权质押协议的担保义务,本公司为立信公司用持有西昌锌业28305万元的股权质押提供担保,在质押协议中约定:为质押股权价值不足28305万元及立信公司违反质押协议,给太极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截止2005年4月27日,朝华集团在中信实业银行杨家坪支行等银行的借款共计3.0372亿元已经全部逾期,各银行向太极集团发出了偿还欠款通知书要求太极集团承担担保责任,太极集团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和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偿还朝华集团所欠款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冻结了本公司办公、生产用地2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办公用房9宗房屋产权,其中:办公用房产8117平方米,凉山宾馆房产2400平方米,价值约为6800万元,约占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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