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将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持有的株冶火炬4.68%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有色控股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株冶火炬46.96%的股权。2005年3月,国务院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以上划转。随后,有色控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公司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05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5]31号文做出《关于同意豁免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株冶火炬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有色控股因行政划转增持2001.72万股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份4.6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据悉,有色控股将按照有关规定着手办理股权划转的其它相应手续。本公司将密切跟踪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就相关需要后续公告的事项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