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05]186号《关于不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由于本公司收购以下四家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权后,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意本公司收购
广西桂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8482万股股权、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6000万股股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4000万股股权、广西梧州冰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1000万股股权。按照本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无法进行,本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法履行。本公司将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要求相关公司退还本公司已经分别支付的股权转让预付款。截止目前,本公司已经分别支付给河池化工4680万元、梧州冰泉1100万元、梧州中恒3500万元预付款,未支付桂盈实业款项。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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