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其他公告 > 正文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利国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