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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6日在天津市百
利电气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26日由董事会公告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五名,代表股份127,783,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0%。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一人,代表股份329,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公司董事五名、监事两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大会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议如下:
一、通过《2004年度财务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二、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考虑到公司目前电器业务发展及其二期工程建设对资金的需要,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237,9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57%。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弃权545,9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43%。
三、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四、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五、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六、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七、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八、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九、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十、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十一、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一》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十二、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二》
因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三名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126,908,036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875,917股。
同意875,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十三、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十四、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为127,783,953股。
同意127,783,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其中流通股同意329,935股,占参与表决流通股的100%。
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金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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