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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79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0.5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5,545,533.3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554,553.34元和提取5%法定公益金777,276.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24,344,284.53元,减去分配的2003年度现金股利14,000,000.00元后,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23,557,987.88元。与会股东同意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1,000,000.00元,剩余2,557,987.88元结转至下年度。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报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细则》的议案。
表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为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合同:单笔不超过贰仟万元,总额不超过壹亿壹仟万元且为对方担保总金额不高于对方为本公司担保总金额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股东一致同意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用)。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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