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6日上午8:30时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公告于200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上刊登。4月26
日发布延期召开公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4人,代表公司股份212,558,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7% ,其中内资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外资股股东及代表13人,代表公司股份12,558,1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
一、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12,558,141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分别通过如下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决定按公司总股本366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7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256,200,000.00元,尚余80,115,214.06元(境内数)和134,854,401.03元(境外数)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派发红利决议日期的下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0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全年110万元、55万元。
二、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2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20,287,164票赞成,零票反对,2,270,977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财务预算方案》。
本次大会经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王晓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公告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