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董、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租赁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耀华优能镜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办理银行借款并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秦皇岛耀华优能镜业有限公司原来由公司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办理了900万元人民币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由于该项借款将于2005年5月31日到期,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状况,该公司需要继续使用此项借款。董事会同意该公司办理此项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四、通过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耀华工业园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9.72%的股权)办理银行借款并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秦皇岛耀华工业园有限公司原来由公司提供担保向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办理了2000万元人民币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由于该项借款将于2005年5月底到期,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状况,该公司需要继续使用此项借款,并再向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申请增加2000万元人民币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同时向农业银行秦皇岛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1年期流动资金借款额度。董事会同意该公司办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1年。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28日上午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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