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11项议案提交表决,其中原有议案6项,经控股股东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新增提案5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5日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6号14楼第2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股份 79765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2.70%,其中非流通股共计79758400股,流通股共计7100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树元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事务所及向其支付审计报酬的议案》
2、《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5、《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6、《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辽宁节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79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4%)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8、、辽宁节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79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4%)提出的《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辽宁节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9、、辽宁节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79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4%)提出的《关于将公司持有的香河华北致冷设备有限公司95%股权与百科沈阳钢铁加工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钢材存货资产置换的提案》
10、、辽宁节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79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4%)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补充提案》
11、、辽宁节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790.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54%)提出的《关于补选公司部分董事的提案》(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每1股有效表决股份,拥有2票选举权)
补选潘孝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补选潘广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罗文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共审议了11项议案,其中原有议案6项,经控股股东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新增提案5项,全部议案的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国能集团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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