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在成都与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公
司”)签订了《原成都锻造厂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以2,675.78万元(含土地出让金)价格协议受让总面积为38,008.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5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上述协议,公司全体董事12人中11人进行了表决,张桂林董事因已退休,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经投票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批准了《原成都锻造厂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资产购买总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定。本协议涉及宗地转让已经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成都市政府安排,授权工投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转让协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出让方: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尔珉
注册资本:10亿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成都市八宝街88号
本公司与工投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不涉及股权投资关系,交易完成后工投公司与本公司仍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受让宗地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南路(权证号为成用(1998)字第088号、2004170号《用地面积核定单》中的地块二及地块三),土地总面积38,008.3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国土部门新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土地用途是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以国土部门核准的使用年限为准。
该宗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担保、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受让价款定价及付款方式
成都大成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宗地以成都大成(2004)(估)字第027号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评估价为2,675.78万元(含土地出让金),评估价作为转让价格。办理土地权证过户所需的手续费、契税、土地管理费、地籍测量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一次性按照转让价格付清土地转让款。
(二)其他约定
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非双方过错的原因导致土地权证无法办理时,双方可解除协议,工投公司退回公司已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储蓄利率计算)。
五、涉及协议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受让土地资金自筹解决。
六、受让土地所有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生产基地所在地属于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核心区域,为了有效地解决搬迁过程中加快发展问题,必须保证搬迁期间毛料稳定供应。由于破产企业原成都锻造厂的场地及设施以及动能供应条件基本符合锻造毛料生产需要,稍加改造后可以解决搬迁期间锻造毛料供应问题,因此公司向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希望收购原成都锻造厂部分土地及地面资产建设外贸航空产品锻造生产基地的请示,并得到批准。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搬迁期间生产衔接稳定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七、备查文件
1、《土地估价报告》 成都大成(2004)(估)字第027号
2、《原成都锻造厂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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