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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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1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7日 浙江航民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0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股东大会批准以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28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8,50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1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80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0元。 2、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71-82557359、0571-82551588-2657,0571-82553288(传真)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邮编:311241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