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关于2004年度分红派息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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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9: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海化转债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海化转债持有人于转股次日即成为山东海化(资讯 行情 论坛)股东,因转股而成为山东海化普通股股东的与持有山东海化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因此,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前实施转股成为公司股东的亦享受上述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将按照5月27日收市后新的股本实施,摊薄计算每股应派股息金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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