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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降低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收到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5月24日
停牌一天。

  该《通知》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本公司参、控股的高速公路公司现有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自2005年6月1日起将减按3%的税率缴纳,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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