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2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2005年5月23日会议在上海航天大厦召开,应到董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董事吴海中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王泰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文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票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按股比增资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向上海科技投资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太阳能公司”)10%的股份。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太阳能公司70%股权,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持有18%股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院811研究所(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持有12%股权。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太阳能公司资产总额19085万元,净资产7062万元,200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33万元,净利润1113万元。
为做大做强太阳能产业,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各方股东各自享有的太阳能公司的股权比例,向太阳能公司同比增资至注册资本1亿元。鉴于太阳能公司现注册资本5687.5万元,共需增资4312.5万元。公司将按股比向太阳能公司增资3018.75万元。
至2004年末,公司向太阳能公司实际注入资金总额为4200万元,并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作了披露。公司在此次增资过程中发现,配股资金的计算中涵盖700万元的注册资金,该部分已以自有资金投入,还需追加投入700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将通过此次增资予以调整。因此,公司在此次增资中,对太阳能公司实际投入自有资金2318.75万元,募集资金700万元。
对于本次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吴太石、王荣、万钢先生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同意本次增资,认为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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