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股份(600708)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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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0日 除息日:2005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8日 一、上海海博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35690.227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7845.1137万元。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5月30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国家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5月30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21-52551620 传真:021-62526043 联系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016号银统大厦北楼11层 邮政编码:20005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