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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根据相关民事裁定书,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天津泰达控股集团公司、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借款纠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8467万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
止。上述股份冻结前处于被质押状态。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8467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4.26%。

  二、根据相关民事裁定书,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因借款纠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6818万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3日止。上述股份冻结前处于被质押状态。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8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9.54%。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5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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