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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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兹公告本公司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目前适用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 特此公告。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