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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 02:0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六: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三、会议出席人员

  1.2005年6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05年6月23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迟于6月17日)。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1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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