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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0日上午,在广东
梅县客都宾馆一楼大厅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24名,代表持股额297,857,8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38%,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23人,代表持股数1,674,264股,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持股数296,183,582股。大会由董事长杨钦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297,774,3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99.97%,反对票83,533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590,731股,反对票83,533股,弃权票0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实现的净利润为96,212,298.5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9,621,229.86元;
(2)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4,810,614.93元;
(3)余85%,计81,780,453.76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136,794.61元,合计100,917,248.37元,为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适当控制股本扩张,积累资金,加快完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通过了投资兴建梅县新城供水工程的决议,同意票297,835,6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99.99%,反对票0股,弃权票22,229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52,03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2,229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八)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梅州分行续办4亿元贷款的决议,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通过了关于同意李忠平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决议,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选举黄增孝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同意票297,857,8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同意票1,674,264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非流通股同意票296,183,58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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