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5年4月5日,有关媒体刊登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广州分行”)与深圳晨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润投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磁卡”)贷款合同纠纷案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深圳市前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康医药”)贷款合同纠纷案下发的(2004)深中法执字第942、1316号通知书。
2005年4月19日,我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就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晨润投资、天津磁卡贷款合同纠纷案及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与前康医药贷款合同纠纷案下发的(2004)深中法执字第942、1316-2号通知书。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一:深圳市晨润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前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2、有关纠纷的起因、依据
(1)天津磁卡为晨润投资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期限为2002年11月29日至2003年11月6日;
(2)天津磁卡为前康医药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期限为2003年6月30日至2004年5月30日。
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为天津磁卡的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三、 判决情况
申请执行人华夏广州分行向深圳中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已被受理;现已冻结并将拍卖天津磁卡持有的天津环球磁卡营销有限公司90%股权以及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73%股权。
四、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未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通知书》
2、《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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