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5月18日,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在科利华
网络大厦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董事及授权董事7 人,其中,邵玉峰、陈建翔、孙斌、赵孟等四位外出工作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同意修改第三届第35次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中的“第五章董事会”第三节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增加了“独立董事”专节为第二节九十三至九十九条。即:“第九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同意修改第三届第35次董事会改选的议案,增补唐卫江同志为公司董事,陈宝英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以上两项修改议案尚需经200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增补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
附件1:
唐卫江简历
教育背景:
1990.9-1994.7 北方交通大学 电气自动化 本科
工作经历:
1994.9-1996.10 新疆水泥厂(天山股份)职员
1996.12-1998.4 宏源证券乌鲁木齐北京路营业部电脑部 职员
1998.4-1999.4 宏源证券证券业务总部工程技术部 职员
1999.4-2000.4 宏源证券乌鲁木齐文艺路营业部电脑部 经理
2000.4-2001.3 宏源证券证券业务总部工程技术部 经理
2001.3-2004.9 宏源证券综合管理总部信息工程部 总经理
2004.9-至今 宏源证券信息技术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陈宝英简历
姓名:陈宝英 性别:女 出生:1940.10.20 民族: 汉
党派: 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 大学
毕业院校: 中国医科大学
单位及职务: 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原书记、院长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963.9~1975.9 北京积水潭医院,妇产科团委委员医生
1975~1986 北京积水潭医院,妇产科副书记、副院长 主治医生
1986~1989.6 北京急救中心 主任 副主任
1989.7~2004.10 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 党委书记、院长 主任医师、教授
主要兼职:
1996~今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 顾问
1996年东城区人大代表、连续二任人民代表
1994~今世界卫生组织母婴、妇女保健研究和培训中心 主任
1998~今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学术委员会 委员
1999~今中国女医师协会副会长
1998~今北京医院协会常务理事
2001~今北京女医师协会会长
2002~今北京优生优育协会 副会长
2003~今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专家顾问
附件2:
一、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陈宝英为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宝英作为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宝英
2005年5月18日于北京
黑龙江省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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