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600456)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0:16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挪用公司委托国债投资资产侵权一案,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04]陕民二初字第21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做出终审判决([2005]民二终字第29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1、维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陕民二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主文。
2、变更上述民事判决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负担部分为:一审案件受理费311510元和保全费300520元,合计612030元,由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公司负担11203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311510元,由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000元,由公司负担115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目前公司未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