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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5: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暨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5月18日在公司207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及董事委托人12人,董事蔡绍忠先生、赵明远先生、许明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张永良先生、孙久红先生、独立董事于逸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周继明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卢儒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5名监事及监事委托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雷文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李吉胜先生、蔡绍忠先生、汤赐勇先生、张永良先生、高志臣先生、赵明远先生、孙久红先生、许明先生、卢儒生先生、周继明先生、王福胜先生、于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卢儒生先生、周继明先生、王福胜先生、于逸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件附件二)。

  独立董事意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过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网上竞聘推荐,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于逸生先生,董事许明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独立董事反对票为独立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张永良先生投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银行贷款续贷的议案》;

  公司在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的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偿还1000万元后,对剩余9000万元以还旧贷新方式进行续贷,续贷期限一年。

  以上议案一、二、三需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5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05年6月22日上午9:00时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1号公司207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支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汤嘉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1)、(3)、(4)、(5)、(9)、(11)经2005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2005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05年3月31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4、出席会议对象

  (1)2005年6月15日下午3:00公司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5、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凭证及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证券商出具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填写股权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一)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以抵达哈尔滨市的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109-1号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451-82281430

  传真:0451-82281253

  邮政编码:150009

  联系人:王征宇、 李学强

  (3)登记时间:2005年6月20日~6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在6月20日前有效。

  (4)会议期限半天,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授权委托书及股权登记表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截止2005年6月15日):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9日

  附件一、候选董事简历:

  1、李吉胜先生,汉族,1962年9月出生,现年43周岁,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4年7月于黑龙江省交通学校道桥专业毕业,中专学历;1991年7月于东北林业大学道桥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97年7月于哈尔滨建筑大学建筑工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

  李吉胜先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第四公路工程处技术员、工程股长、工程副队长、工程队长、项目副经理、经理、副处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3月16日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并自2002年3月16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2、蔡绍忠先生,汉族,1959年12月出生,现年46周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年于东北林学院道桥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蔡绍忠先生1982年8月毕业以来,历任哈尔滨松花江大桥建设分指挥部五队工长、队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公司第一公路工程处副处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总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经理;2001年1月至今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自2002年3月16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3、汤赐勇先生,汉族,1958年6月出生,现年47周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年于东北林学院道路桥梁专业毕业,大学专科学历。

  汤赐勇先生1976年10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省公路三处一队测工、技术员、工程股副股长;省公路三处一队工程股股长;省公路三处四队工程副队长;省公路三处四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省公路三处副处长;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北五、河北宝山项目经理;省路桥建设一公司经理;省路桥建设集团第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一处处长。2003年1月26日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张永良先生,汉族,1966年2月出生,现年39周岁,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8年7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财会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张永良先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公路四处六队会计;省路桥建设总公司主管会计;省公路三处财务科科长;黑龙江省路桥集团三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管财会部经理兼资产经营公司经理;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兼资产经营公司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3年1月26日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并自2002年3月16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5、高志臣先生,1964年出生,现年41周岁,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企业管理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高志臣先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公路四处经管员、企管科副主任、主任;黑龙江省路桥公司水泥厂总经济师、副厂长;2003年3月至今任黑龙江省路桥公司资产效益部部长。

  6、许明先生,1953年出生,现年52周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许明先生,1992年以前,在《中国日报》工作。1992年创办北京大地广告艺术公司,任董事长。1999年至今,任北京大地集团董事长。在此期间,大地集团在投资领域成功收购了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家日本独资企业,一家中粮集团合资企业,并全面完成资产重组。在资产运做方面,成功成为上市公司北满特钢第二大股东。自2002年5月31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7、赵明远先生,男,汉族,1952年11月7日出生,现年53周岁,中共党员,1983年5月毕业于大连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专业。

  赵明远先生自1969年12月份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大连钢厂水修车间工人、党支部副书记;大连钢厂机动处党总支副书记、厂团委副书记、书记;大连钢厂铸造车间党支部书记;大连钢厂供应处处长、党支部书记;大连钢厂副总会计师;大连钢厂副厂长、厂长;大连钢铁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连金牛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抚顺特殊钢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抚顺特殊钢股份公司董事长;辽宁特钢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连金牛股份公司董事长,抚钢股份公司董事长,抚钢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9月至今任东北特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大连金牛股份公司董事长,抚顺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满特钢董事长,抚顺特钢集团董事长。2004年4月20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8、孙久红先生,男,汉族,1966年9月16日出生,现年39周岁,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

  孙久红先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抚钢一炼分厂技术组技术专责;抚钢科技处工艺组工艺专责;抚钢技术处副处长、处长;抚钢技术处副总工程师兼技术处长;抚钢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抚钢总工办副总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自2003年10月26日起兼任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2004年4月20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9、卢儒生先生,男,汉族,1943年2月28日出生,现年62周岁,高级审计师、工程师,中共党员,1966年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大学学历;1994年结业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研究生学历。

  卢儒生先生1966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解放军4785部队技术员;黑龙江省财政厅科员、人事教育处副处长,纪检组副组长;哈尔滨市财政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省审计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黑龙江省证券监管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副主任。2002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巡视员。自2003年5月21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10、周继明先生,汉族,1947年10月出生,现年58周岁,中共党员。1972年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冶金机械专业毕业,本科学历。

  周继明先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以来,主要经历:黑龙江省龙门农场副连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学生、学生辅导员;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钢铁处工程师、科长;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科学技术处副处长;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省铝箔厂党委书记、厂长;中外合资海南三龙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海南腾龙企业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海南世界漫游公园公司总经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哈尔滨地段街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六纬路营业部总经理。自2002年5月31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获奖情况:1990年4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优秀企业家称号;1989年5月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1989年7月被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授予有色金属工业劳动模范称号(部级劳模);1990年5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称号并同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11、王福胜先生,男,汉族,1964年5月26日出生,现年41周岁,教授,中共党员。王福胜先生1986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锻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

  王福胜先生1990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研室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2000年任会计系主任;2000年1月--2001年12月兼任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和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系主任。自2003年5月21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主要社会兼职情况: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黑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哈尔滨市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会计专业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高级顾问。

  主要成果:在大学学习和参加工作期间,先后在《会计研究》、《中国软科学》、《财会通讯》、《黑龙江财会》、《成本与价格资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等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主编《企业会计学》等和参编《走向21世纪的现代会计》等会计学专业教材10余部,出版《计算机会计学》等学术专著两部。主持完成科研项目10余项,其中有4项获得省级或部级科技进步奖。

  12、于逸生先生,男,汉族,1952年5月23日出生,现年53周岁,教授,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本科学历。

  于逸生先生1968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56团知青、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教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1998年担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至今。自2004年4月20日兼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主要社会兼职情况:兼任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政府法制研究会会长;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律制度史》、《先秦法律思想史论》、《市场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相似罪名比较研究》、《苏联法影响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之回顾》、《论朱熹的法律思想》和《春秋决狱》简析。

  附件二、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卢儒生先生、周继明先生、王福胜先生、于逸生先生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8日于哈尔滨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卢儒生、周继明、王福胜、于逸生,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卢儒生、周继明、王福胜、于逸生

  2005年5月18日于哈尔滨(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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