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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业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一致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及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补充和修改,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原为:
公司审计处受监事会领导,认真执行审计工作制度,并履行监事会常设办公室职责。
现改为: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后面增加:
第十六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监事会拟订,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规则解释权为公司监事会,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5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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