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600482)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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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5: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5日 除息日: 2005年5月26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1日 一、风帆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6日召开的200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根据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7,826,827.02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82,682.70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2,391,341.3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8,869,037.67元。 1、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21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元)。 2、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发放范围为截止至本公司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红派息所涉及到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5日 2、除息日: 2005年5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1日 四、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本公司将为个人投资者代缴所分红利的所得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每10股为人民币1.00元。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静安、郄钟锦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富昌路8号 电话:0312-3208529 传真:0312-3215920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