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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4: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后,现对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聘任朱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永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姜昌植、王秀宏、吕桂霞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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