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分别刊登于200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英文)》上。
2.召开时间:2005年5月18日上午9点正
3.召开地点:杭州花港海航饭店会议室(杭州市杨公堤1号)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5.召 集 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聂忠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151,291,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7%;其中国家股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4%。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流通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所持股份11,291,1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3%,占流通B股总额的14.11%。
3.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还邀请了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证券监管部门、证券新闻媒体及部分中介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15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同意15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依照本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利润分配中的净利润按国际、国内财务报表审计结果的孰低原则进行分配。据审计结果净利润孰低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174,190,581.58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19,190,599.84元(母公司提取18,372,872.7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计19,044,554.97元(母公司提取18,372,872.74元),加之上年实际未分配利润38,974,656.7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930,083.52元。董事会提议按2004年末总股本220,000,000股,以每10股派发7.00元人民币现金股息(含税)。B股股东以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分配方案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换算成港币派发。本次共分配利润154,000,000.00元,剩余20,930,083.52元未分配利润积转至下一年度。200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51,26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3000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1,26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300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51,185,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106,10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1,185,0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6%;反对1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4%;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国际、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5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提高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51,185,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2%;反对106,10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1,185,0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6%;反对10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4%;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关联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放弃表决权,由与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表决。
同意11,291,161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明光先生代表四名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度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了独立董事200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和投票情况、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其他工作。《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廉熙、刘斌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选举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董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5月18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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