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05年5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5年5月18日上午在杭州花港海航饭店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十一人;到会董事有:聂忠海、王鸿康、金福娟、严建华、李烈、柏荣华、叶钟、张明光、
邹兆学、华小宁、祁国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聂忠海主持。会议专题审议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鉴于该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此,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向母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授信担保。
由于该公司是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其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不违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李 烈、严建华、叶 钟三位董事因在“中能公司”中兼任董事,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此议案作了回避表决。
会议经表决,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8位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议案。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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