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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4: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八号北京五洲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了二零零四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共持有代表中国石化71,86
2,532,148股有表决权股份,占中国石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共86,702,439,000股)的82.8841%,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股数。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中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共持有代表中国石化5,327,341,148股有表决权股份,非流通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共持有代表中国石化66,535,191,000股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年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同海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经股东年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通过如下普通决议案:

  1、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年会以71,723,300,148股同意,344,0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及0.0005%,通过了该项议案。其中流通股5,188,109,148股同意,344,000股反对;非流通股66,535,191,000股同意,0股反对。

  2、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年会以71,723,534,148股同意,90,0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及0.0001%,通过了该项议案。其中流通股5,188,343,148股同意,90,000股反对;非流通股66,535,191,000股同意,0股反对。

  3、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股东年会以71,724,701,448股同意,90,4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及0.0001%,通过了该项议案。其中流通股5,189,510,448股同意,90,400股反对;非流通股66,535,191,000股同意,0股反对。

  4、中国石化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利。

  经审计后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二零零四年度中国石化合并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2.75亿元和人民币360.19亿元。根据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年度分配税后利润以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净利润的较少者为准。因此,二零零四年度中国石化的净利润以人民币322.75亿元为基数,分别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2.28亿元和10%法定公益金人民币32.28亿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99.75亿元,及扣除二零零四年当年分配二零零三年度末期股利人民币52.02亿元和二零零四年中期股利人民币34.68亿元,二零零四年度可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71.24亿元。以二零零四年年末总股本86,702,439,000股为基数,二零零四年全年拟按每股人民币0.12元(含税)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全年合计现金股利人民币104.04亿元,扣除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4元(合计人民币34.68亿元),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分配的二零零四年末期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合计人民币69.36亿元)。末期股息将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向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当日登记在中国石化股东名册上的所有股东发放。

  股东年会以71,862,197,848股同意,93,5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及0.0001%,通过了该项议案。其中流通股5,327,006,848股同意,93,500股反对;非流通股66,535,191,000股同意,0股反对。

  5、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中国石化二零零五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股东年会以71,861,889,048股同意,643,1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及0.0009%,通过了该项议案。其中流通股5,326,698,048股同意,643,100股反对;非流通股66,535,191,000股同意,0股反对。

  6、中国石化天津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股东年会以68,793,541,155股同意,2,459,119,082股反对,分别占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87%及3.4513%,通过了该项议案。其中流通股2,258,350,155股同意,2,459,119,082股反对;非流通股66,535,191,000股同意,0股反对。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股东年会的点票监察员[注]。中国石化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何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中国石化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年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中国石化A股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半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并将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半起复牌。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

  注:中国石化的投票结果已由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毕马威的工作只限于应中国石化要求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中国石化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中国石化收集并向毕马威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准则》所进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毕马威也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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