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4日
除息日:2005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0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2004年年末的股本总数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5年5月24日
2、除息日:2005年5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1.60元;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和流通股中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2.00元;
2、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事宜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10-80489305,传真:010-80491684;
3、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蓝天大厦三层,邮编:101312。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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