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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4: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5年5月18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股份总数104,37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4,164,920股;流通股股东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1,313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7,502,932.66元,加: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52,948,002.3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445,069.72元,实现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4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支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68万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公司实际,并参考其他地区上市公司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情况,公司2005年度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的津贴为4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05年度担保总额的提案》;

  同意集团公司2005年为下属控股企业贷款担保总额计划为人民49,000万元。

  其中:

  东风绍兴酒有限公司28,000万元;

  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

  浙江宝驰置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

  余额根据《公司章程》和下属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授权董事长决定。

  其他新办控股企业的贷款担保额度董事会另定。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104,376,2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04,164,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1,313股,占出席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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