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运(600369)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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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9:37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已判决;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诉公司一案已撤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7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截止到2004年11月20日的利息386714.41元。 2、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利息(从2004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04%+5.04%*40%计算),复利(从2004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上述利息之日止,以所欠上述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04%+5.04%*40%计算),利随本清。 3、华融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210801元,保全费200520元,共计411322元,由公司负担,华融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长运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诉公司一案 原告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于2005年5月9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7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435元减半征收为42717.5元,其他诉讼费10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76000元,由原告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负担119717.5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