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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屯河(600737)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12: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屯河(600737)重大事项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6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因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盐田支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22058720股、59240160股继续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12日至2005年11月11日止。

  公司曾刊登《重大事项公告》,披露了银川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伊斯兰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等出质人拆借资金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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