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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债权登记公告(第六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1:14 证券时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9号)关于取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处罚决定,南方证券行政接管领导小组委托深圳市政府自29日起聘请中介机构组织成立南方证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对外代表南方证券行使公司权利,并负责南方证券的清算工作。根据国家四部委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现就南方证券个人债权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个人债权登记范围

  1、居民个人持有的南方证券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2、居民个人对南方证券的直接融资。

  3、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南方证券相关账户上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被南方证券挪用,形成的对南方证券的个人债权。

  4、居民个人委托南方证券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形式)。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形成对南方证券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南方证券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处置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

  二、登记时间:2005年5月19日至2005年8月19日,期限三个月。

  三、登记地点:个人债权人到南方证券当地分公司和指定的地点申报、登记。

  四、债权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并填写《个人债权登记申报表》。

  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个人债权登记申报表》,也可以从南方证券网站(www.sostock.com.cn)下载《个人债权登记申报表》。

  2、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时,个人债权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

  (2)经债权人亲笔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债权人亲笔或代理人签名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属于委托理财或被南方证券挪用的,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和相关凭证的原件(核对之后予以归还)及复印件。

  3、领取回执

  申报登记完毕后,将向债权人(代理人)出具债权登记回执。

  五、清算组负责个人债权登记申报工作。甄别、确认、收购等事项依照《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由南方证券总部和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负责。

  六、其他有关事项

  1、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进行上述行为的,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件须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

  2、需要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的,可以从南方证券网站(www.sostock.com.cn)下载

  3、本公告将公告三次,本次公告为第三次公告。

  4、南方证券的关联公司的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附:《个人债权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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