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9日召开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基准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额为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后(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取得3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依然为24000万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按照股东大会决议确认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支付对价。
2、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10日下午2时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6月6日-2005年6月10日(每天9:30-11:30、13:00-14:00),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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