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8日本公司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受理了四川富农微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农公司)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联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恒联公司)和重庆市万州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出资纠纷案。
该案基于1997年9月22日富农公司、万州公司、恒联公司签订了《关于合资经营开发
五桥月亮湾温泉旅游文化村的协议》,该协议约定:以富农公司原独资兴建的重庆市万州区五桥月亮湾温泉旅游文化村项目的实际总投入为股份基准(实际总投入包括三方共同认定的前期费用),转让40%股份给万州公司、20%的股份给恒联公司,股本金的确定以富农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投资金额约2200万元为依据,由恒联公司、万州公司共同派人进行审计,经三方认可后,再按资金投入的具体时间计息(年息率计15%)。富农公司认为协议签订后,万州公司、恒联公司未依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此起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万州公司继续履行出资合同,并支付出资款24,016,121.00元,并按15%年息率支付1997年12月2日至2005年3月28日的同期利息;2、判令被告恒联公司继续履行出资合同,并支付出资款12,658,060.00元,并按15%年息率支付1997年12月2日至2005年3月28日的同期利息;3、判令二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4、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该案定于2005年6月7日开庭审理,本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有关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资讯 行情 论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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