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关于2004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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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2004年报摘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年报全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04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现补充公告如下:
1、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率问题。近年来,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一直未发生变化,在会计报表附注2、会计政策-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中未明示折旧率、使用年限等,现补充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名称 使用年限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40 3% 4.85-2.43 % 机器设备10-25 3% 9.70-3.88 % 运输工具7-103% 13.86-9.70 %2、会计报表附注5、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货币资金栏目中,银行存款期末余额212510238.8元,应为412510238.8元;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14962341.08元,应为114962341.08元。 更正后的《2004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200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