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关于公司电价调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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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5: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和调整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晋价商(2005)99号]的文件精神,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分机组电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 从新电价执行之日起,原执行的机组5500利用小时以上的超发电量按196元/千千瓦时结算的政策予以取消,超发电量的结算价格统一按新电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