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600100)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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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9: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文件精神,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经非流通股东协商一致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并由保荐机构推荐,被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为此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东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为289625244股,占总股本50.40%,占非流通股本96.04%)、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为5978259股,占总股本1.0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经充分协商,已就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改革试点;一致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在充分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国有股权变动,须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需经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聘请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荐机构。公司将于2005年5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表达意见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沟通渠道: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82399970 电子邮箱:600100@thtf.com.cn 联系人:孙岷、张园园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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