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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3: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戴大鸣先生未出席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1.3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1.4本公司董事长张如深先生、财务总监林尔坚女士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3.2 主要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电子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百豪先生

  成立日期:2004年7月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关百豪先生为唯一股东。

  经营范围:长期投资于铜、铝等金属材料方面的电子技术开发、深加工和销售,网络资讯的研发及家具物流的经营和拓展等等。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电子港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关百豪先生。

  关百豪先生,45岁,获澳洲柏斯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英国财务会计师工会资深会员、香港市务学会会员、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会员,美国哈佛大学院士、香港公开大学荣誉大学院士、哈佛大学亚洲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校董、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名誉顾问、中国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东方学研究院名誉顾问、南京大学校董事会名誉校董、南京大学顾问教授、南京大学关百豪国际金融管理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科学教育网络系统名誉创始人、中华慈善总会荣誉顾问、香港发展论坛创会理事、世界杰出华人基金会常务理事、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院名誉顾问,其名下控制之上市公司有: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编号#1049,出任主席及行政总裁)、时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编号#8122,出任主席)、实惠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编号#0996,出任主席及行政总裁),其全资拥有之私人公司有:CashGuardianLimited、Hobart Assets Limited、Honest Joy PropertiesLimited、QantexInvestmenes Limited及出任Meritz SecuritiesCo.,Ltd非执行董事。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监事情况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0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花卉苗木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公司合作办学由于合作方广州英豪学校亏损,公司2004年度合作办学没有收入。由于公司巨额逾期银行债务无法偿还,公司资产被拍卖或低偿债务,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由于公司为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担保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计提了担保损失,因此,公司2004年度经营出现重大亏损,亏损总额为299,794,314.40元,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岌岌可危,因此,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一至认为,公司只有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才能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但截止报告期,公司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尚无实质性进展。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注13

  适用 √不适用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5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新年度盈利预测(如有)

  适用 √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注15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关联销售和采购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71,477,228.47元,余额4,013,954.87元。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8 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制定的解决方案切实可行。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君和审字(2005)第1088号

  审 计 报 告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华圣科技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4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华圣科技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根据华圣科技公司编制的2004 年度会计报表,华圣科技公司2004年度发生亏损29,979.43万元,2004 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为-48,451.2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止,华圣科技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严重萎缩,银行借款均已到期且未获展期,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及拍卖华圣科技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急剧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华圣科技公司未能就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华圣科技公司编制的2004年度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此外,如华圣科技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五.16及附注九.(二)所述,华圣科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海南英豪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和关联方深圳英迈尔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德诺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贷款担保余额为2.46亿元,已全部逾期,并且大部分已涉诉;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华圣科技公司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度华圣科技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共预计担保损失1.96亿元。由于债权银行通过司法途径查封和冻结贷款单位部分资产,并且上述担保余额中尚有部分资产抵押和共同担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华圣科技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专业判断。

  由于以上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贺军

  中国、四川、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晏海国

  报告日期: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9.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资产负债表(续)

  会企01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会企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续)

  会企01表附表1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会企01表附表2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会企01表附表3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利 润 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利润分配表

  会企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

  会企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续

  会企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

  会企02表附表3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续

  会企02表附表3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 单位:元

  备注:由于净资产和利润均为负数,净资产收益率无实际意义,故未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附注: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9.3 会计报表附注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一、本公司简介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为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广华”),四川广华是由1985年创建、1987年3月建成投产的四川广汉涤纶总厂,1989年4月经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市府函(1989)29号]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独家发起设立。同年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德人行金(1989)第478号、480号文]批准四川广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发行后四川广华总股本为107,805,300.00元。1993年9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45号]批准四川广华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流通。1993年12月10日,经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川股领(1993)53号]同意,四川广华1994年实施每股配0.6股,经广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广国资(1993)26号]同意,国家股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实际配售3,000万股,配股完成后,四川广华股本为137,805,300.00元,其中国有股57,805,300.00元,占总股本的41.95%,个人股80,000,000.00元,占58.05%。1997年11月,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309号]批准,四川省广汉市国资局将所持有的四川广华国家股52,204,870股分别转让给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省国投”)22,024,870股,江西华财实业投资公司20,000,000股,江苏强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股。转让后,由广汉市国资局持有的国家股为5,780,430股。1998年6月,四川省国投与从化英豪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从化博大”)签订《关于转让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国家股的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四川广华国家股22,024,870股转让给从化博大,转让后该股权性质变为法人股,此转让协议于1998年9月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39号]批准。江西华财实业投资公司于1998年9月分别与从化博大和深圳英迈尔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英迈尔公司”)签订《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四川广华法人股20,000,000股分别转让给从化博大9,000,000股,英迈尔公司11,000,000股。江苏强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与从化博大签订《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四川广华法人股10,000,000股转让给从化博大。股权转让后,四川省国投、江西强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华财实业投资公司不再是四川广华的股东,从化博大、英迈尔公司分别持有四川广华法人股41,024,870股和11,000,000股,成为四川广华第1、2大股东。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有股本137,805,300股,其中国家股5,780,430元,占总股本4.2%,个人股8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58.05%,法人股52,024,870股,占总股本的37.75%。

  1999年4月18日,本公司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用资本公积55,122,120.00元每10股转赠4股,用1998年可供分配利润82,683,180.00元每10股送红股6股,该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275,610,600.00元,其中国家股11,560,860.00元,占总股本4.2%,社会公众股160,0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58.05%,法人股104,049,740.00股,占总股本的37.75%。

  2000年4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用1999年可供分配利润199,607,545.63元以1999年末股本275,610,6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6股,该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440,976,960股,其中国家股18,497,376元,占总股本4.2%,法人股166,479,584股,占总股本的37.75%,社会公众股256,0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58.05%。2002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英迈尔公司与深圳市天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天骥控股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3,520万股转让给天骥控股公司,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1.42元。股权转让后,天骥控股公司成为本公司第2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52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股本总额的7.98%,英迈尔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002年12月19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1998年12月,四川广华更名为四川欧亚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5106001800114-0。1999年9月四川欧亚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9月3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5106001800114-01/1,2000年送红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后,注册资本变为440,976,960.00元,2000年9月2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5106001800114-02/2。2001年8月,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注册地址迁到广东省从化市,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迁移注册地址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01年8月办理完毕,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0001009926,法定代表人为陈忠联,注册住所为广州市从化新温泉旅游渡假区英豪宾馆三楼,经营范围是:教育产业投资、科技实业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的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按[1999]国经贸政审函字第2256号文经营);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等,高科技农业产品、花卉的生产、开发、销售。本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到广东省后,原广汉的资产和业务由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管理和经营。

  1999年度本公司率先介入教育产业,本公司控股90%的从化英豪教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英豪教育”)1999年投资20,000多万元人民币收购了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先锋英豪学校部份固定资产。2000年10月,英豪教育又投入3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了英豪学校部份资产,并将其两次受让的共5亿元资产先后投入英豪学校与之合作办学,英豪教育按学校收取的学生学杂生活费收入总额的40%,提取合作办学投入资产的折旧维修和资金使用费摊销,不负担学校成本费用及其他一切开支。英豪教育于2002年10月30日与英豪学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学校收取的学杂生活费收入在支付学校成本费用开支后,英豪教育分配80%,英豪学校分配20%,双方投入学校合作办学的资产折旧费各自承担,该补充协议自2003年开始执行。

  本公司2004年度发生亏损29,979.43万元,2004 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为-48,451.20万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48,120.71万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严重萎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银行借款均已到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及拍卖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

  2005年3月29日,本公司由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现名称,并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4400001009926,住所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22楼2205室,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如深,经营范围变更为:高科技农业产品、花卉的生产、开发、销售;文化、教育产业投资,科技实业投资;图书、报刊的零售、出租,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的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按[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256]号文经营),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化纤原料和纺织产品的生产、有色金属冶练加工、服装加工(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发生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对各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进行调整,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其中属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列入开办费,属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记入各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以外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外币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利润分配类项目,均按照财务报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历史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数额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数额列示。现金流量表项目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外,均按照财务报表期间平均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按照财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其差额在“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中单独列示。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变现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坏账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是因债务人(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报告期末余额5%计提,1至2年按10%计提,2至3年按15%计提,3年以上的按20%计提,个别应收款项出现明显回收困难的,根据该款项的具体情况估计计提。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金。

  9、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包括原料、辅料、在产品、包装物、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原料、辅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购进以实际成本计价。存货领用、发出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或抽盘,对盘盈盘亏按照具体情况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报告期末,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存货的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

  10、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当实际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时,除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报告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成本与市价,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债券投资:按取得债券的实际成本计价,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利息收入调整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溢价或折价采用直线法于债券存续期内摊销。

  (2)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认的价值记账,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即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10年摊销,贷方差额(即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照财政部[财会(2003)10号]规定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3)报告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将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12、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算,估计残值率3%。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如下: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估计尚可使用年限(即估计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和按账面原价3%预计净残值来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等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成本核算,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资料,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暂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报告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对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对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14、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辅助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财务费用。

  (2)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利息资本化,按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化金额: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利息资本化金额,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财务费用。

  1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报告年末,对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降低,导致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按照该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1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平均摊销;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房屋装修费、综合布线改造等,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7、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或提供的劳务于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按与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4)建造合同: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年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在年末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按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确认为费用;在年末如果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将合同成本确认为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1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9、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范围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相互间的重大业务和资金往来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抵销。如果子公司执行会计制度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以本公司会计制度为准,对子公司会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予以合并。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按财政部[财会(2002)18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的有关解释进行会计处理。

  三、税项

  1、 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3)56号]《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从2003年6月1日起,在四川省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按33%税率计征。本年度由于严重亏损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1、控股子公司如下:

  2、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3、控股子公司概况如下:

  ⑴广汉市广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广华旅游公司”):1998年9月,本公司与刘第名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人民币990万元,刘第名出资1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旅游纪念品的制作与销售、旅店服务等。1998年9月23日广华旅游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1998年9月16日经广汉市会计师事务所[广会师验(1998)178号]验证全部实收足额,该投资事项于1998年9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广华旅游公司所属广华宾馆综合楼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于2004年11月29日被广汉市人民法院拍卖,详见附注十二.4。已决定停止经营,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⑵广汉市英豪花卉有限公司(简称“广汉英豪花卉公司”):1998年6月18日,本公司与荷兰欧亚国际贸易公司签订协议书,合资设立广汉市欧亚花卉有限公司,经营花卉、蔬菜的种植和销售,1998年7月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4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180万美元,占75%,荷兰欧亚国际贸易公司出资60万美元,占25%。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于1998年7月8日经广汉市会计师事务所[广会师验(1998)136号]验证全部实收足额。该投资事项1998年6月1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001年4月22日,荷兰欧亚国际贸易公司与香港侨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广汉英豪花卉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侨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不变。广汉英豪花卉公司2001年10月16日修改了公司章程,将公司名称更名为“广汉市英豪花卉有限公司”,2001年11月14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广汉英豪花卉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广汉分公司所属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以及温室栽植的全部设备、供电与应急自备发电设备、天然气输送设备、锅炉系统、冷冻设备、电瓶车等财产于2004年11月29日被广汉市人民法院拍卖,详见附注十二.4。已决定停止经营,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⑶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英豪教育公司”):英豪教育公司原名为从化市英豪威斯必得电源有限公司(简称“英豪电源公司”)。1998年3月25日,本公司与英豪学校达成协议由本公司向英豪电源公司增资人民币400万元,并将英豪公司电源的注册资本由原100万元增至500万元,本公司占80%,英豪学校占20%。为适应生产经营迅速发展的需要,1998年6月2日本公司与英豪学校商定由本公司又向英豪电源公司增资1,4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000万元,本公司已出资1,800万元,占90%;英豪学校出资200万元,占10%。英豪电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于1998年6月3日经从化市会计师事务所[从会内验字(98)第55号]验证全部实收足额,1998年6月在从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英豪电源于1998年10月更名为从化市英豪威斯必得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英豪实业公司”)。该等投资事项分别于1998年3月10日、6月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通过。1998年10月15日,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再向英豪实业公司增加投资9,000万元,1999年3月26日,本公司与英豪学校一致同意将英豪实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加投资9,000万元,增加后共出资10,800万元,占90%,英豪学校增加投资1,000万元,增加后共出资1,200万元,占10%。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于1999年4月30日经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珠会字(99)377号]验证全部实收足额。为拓展新的经营领域,介入文化教育产业,英豪实业公司1999年6月9日更名为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6月9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2001年7月,经本公司2001年7月14日召开的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英豪教育公司2001年股东会审议通过,英豪教育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27,700万元,转增后实收资本总额为39,700万元,各方出资比例不变,2001年8月英豪教育公司已办理有关转增的工商变更登记。2005年1月15日,经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广州英豪学校签订《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全部35,730万元股权转让给广州英豪学校,转让金为1,000.00万元;英豪学校与英豪学校工会委员会签订《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广州英豪学校将其1,980万元股权转让给广州英豪学校工会委员会,转让金为1元人民币。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变为:广州英豪学校占95%,英豪学校工会委员会占5%,英豪教育公司于2005年1月18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⑷四川英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英豪建筑公司”):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2000年9月13日,本公司与广华旅游公司签署《四川英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协议》,共同出资组建四川英豪建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广华旅游公司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各方出资经广汉蜀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蜀师验(2000)第29号]验资报告验证于2000年10月18日实收足额。2000年10月30日,四川英豪建筑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6811800956,经营范围为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叁级),建筑材料的开发与销售。截止本年末,四川英豪建筑公司总资产仅113.92元,净资产为-38,669.20元,2004年度已停止经营,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⑸四川广惠塑胶有限公司(简称“广惠塑胶”):广惠塑胶是1994年7月19日经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川府函(1994)03号]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期限10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川总字第00728号,注册资本为244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8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香港惠川有限公司出资61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2001年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清理,清理后广惠塑胶的所有者权益已为负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这一净资产状况和目前广惠塑胶的主要产品?片材的市场情况,决定依据广惠塑胶的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提议解散广惠塑胶公司,广惠塑胶董事会已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在办理有关解散的具体事宜时,因该公司资不抵偿,法院判决按破产程序办理,目前尚在破产程序之中。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有关合并范围的规定,广惠塑胶自2001年起不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⑹四川广金花卉种苗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1999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本公司与韩国金兰园花卉公司签订的合作经营本公司组培基地的协议,经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外经贸川府德广字(1999)005号]批准证书批准,本公司与韩国金兰园花卉公司共同组建了中外合作企业四川广金花卉种苗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2月28日取得了有效期限为1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川德总副字第232号。2001年6月27日四川朝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川朝会所验(2001)136号验资报告]对该公司截止2001年6月21日的各方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截止2001年末,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已过,且未正式营运,2003年度已经收回该项投资。2004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⑺海南英豪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英豪农业公司”):经本公司2001年8月召开的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1年8月与英豪教育签订《海南英豪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本公司与英豪教育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海南英豪农业公司,海南英豪农业公司拟注册的资本总额为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英豪教育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01年末,本公司实际出资1,600万元,英豪教育公司实际出资1,100万元,其中海南英豪农业公司成立时本公司和英豪教育公司投资的2,500万元已经海南中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9月14日出具的[中达所内验字(2001)第9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2002年6月,本公司和英豪教育公司第二期分别投入6,400万元和1,100万元货币资金,已经海南惟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6月25日出具的[海南惟信验字(2002)第92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英豪教育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海南英豪农业公司因资不抵债,2004年度已停止经营,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⑻四川英豪药业有限公司(简称“英豪药业公司”):英豪药业公司原名四川恒天制药有限公司,2000年8月,经广汉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广体改(2000)05号]批复同意,本公司、英豪教育公司与深圳英达尔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成都康神药物研究所、郭晓燕等自然人签订《四川恒天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480万元受让成都康神药物研究所、郭晓燕等自然人拥有的四川恒天制药有限公司10%,5%和85%的股权,受让后,成都康神药物研究所、郭晓燕等自然人不再拥有四川恒天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时四川恒天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四川英豪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万元,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00年9月办理完毕。2001年10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英豪教育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英豪教育与深圳英达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英豪教育公司出资425万元收购深圳英达尔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英豪药业公司8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英豪教育公司对英豪药业公司的投资为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90%,加上本公司拥有的英豪药业公司10%的股权,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英豪药业公司100%的股权。英豪药业公司工程自2002年以来停止建设,未正式投产。英豪药业公司厂房等在建工程(约4000平方米)和厂房内的两条制药生产线设备于2004年12月7日被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抵清其所欠胡佑光工程款,详见会计报表附注十二.4,英豪药业公司准备停止经营,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⑼深圳市德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德诺公司”):深圳德诺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2年1月,经英豪教育公司和深圳德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英豪教育公司支付货币资金9,000,000.00元,按原值购买深圳德诺公司股东林小兵和孙辉各45%的股权。2002年11月18日,深圳德诺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注册号:40301101060,股权结构为:英豪教育公司出资9,000,000.00元,占90%,孙辉出资1,000,000.00元,占10%。经深圳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岳专审字(2003)第397号]审计,深圳德诺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218,973,310.04元,负债总额为232,142,582.21元,净资产为-13,163,272.17元。由于没有后续资金支持,该公司投资的项目全部停止,已投入的资产出现大量损失,2003年度经其股东会批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后,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8,077,628.88元,负债总额为200,096,367.14元,净资产为-182,018,738.26元。2004年度已停止经营,截止200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87,254,777.20元,已无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⑽深圳市英达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英达尔公司”):深圳英达尔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5日,注册资本5,500万元。根据本公司200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03年1月3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英豪农业公司、英豪教育公司与广州博浦集团有限公司、徐劲等五个自然人签订《股权置换协议》,海南英豪农业公司将其持有的英豪生物60%的股权以及英豪农业对英豪生物的债权和其拥有的奇树及奇树种子等资产,置换广州博浦集团有限公司、徐劲等四个自然人持有的深圳英达尔公司90%的股权;英豪教育将其持有的英豪生物10%的股权,与林小兵持有的深圳英达尔公司5%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换完成后,深圳英达尔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英豪农业占90%,英豪教育占5%,徐劲占5%。深圳英达尔公司截止2002年12月31日,经深圳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深岳专审字[2003]第398号审计报告后的资产负债情况为:总资产66,069,332.00元,总负债11,069,332.00元,净资产55,000,000.00元。该公司2003年度没有经营收入,由于没有后续资金支持,该公司投资的项目全部停止,已投入的资产出现大量损失,2004年3月7日该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对其债权和长期股权投资按100%计提减值准备40,519,127.60元,并用其对上海博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27,300,000.00元债权抵偿其对从化市英豪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12,180,332.00元,抵偿后该公司出现损失15,119,668.00元,由于这些损失的出现,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为79,616.17元,2004年度已停止经营,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⑾福建英豪高科技海底工程公司(简称“英豪海底工程公司”):英豪海底工程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英豪教育公司出资8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2002年1月,英豪教育公司与陕西西北国土绿化有限公司、刘卫兵等3人签订股权转让出资合同书,将其持有的该公司35%的股权转让。转让后,英豪海底工程公司股权结构为:本公司14%、英豪教育公司51%、陕西西北国土绿化有限公司20%、刘卫兵等3人15%,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65%。英豪海底工程公司自成立后,尚未正式投入生产营运,2004年11月10日,英豪海底工程公司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因此,未合并该公司会计报表。

  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明细项目如下:

  货币资金本年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561,583.9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货币资金1,240,392.98元。

  注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应收账款本年末余额较上年末余额减少36,629.70 元,是因为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

  注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其他应收款本年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其他应收款年末较上年末减少62,088,857.9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其他应收款60,369,646.54元。

  (2)超过40%或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对控股子公司英豪药业和英豪农业以前年度出现亏损形成负净资产的情况,考虑到本公司对这些公司有债权或对其银行债务负有保证责任,因此按对这些公司的投资比例继续减记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损失,减记后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负数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应承担的子公司亏损”项目。本年度考虑到英豪药业和英豪农业的实际情况未合并这些公司的会计报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其长期投资恢复至零时将债权与“其他流动负债-应承担的子公司亏损”相抵后的差额计提坏账,坏账准备影响本年度损益1,785,586.29元。

  (3)其他应收款本年末余额中欠款金额较大的单位是:

  注4、存货

  存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存货本年末余额比上年末余额减少23,024,361.17元,包括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存货22,234,811.11元、因固定资产被拍卖导致相应已无存续价值的组培材料损失80,501.60元和广汉分公司原材料报废减少709,048.46元。

  有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货的查封情况详见附注十二.4

  注5、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

  长期股权投资本年减少6,294,993.22元,均是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少,包括:

  A、对子公司投资减少6,277,926.73元,包括:①福建英豪高科技海底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11月10日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核销该投资相应减少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400,000.00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4,121.86元;②本年度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4,942,048.59元,包括:a、英豪教育公司:对福建英豪高科技海底工程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10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33,586.77元;对深圳英达尔公司长期股权投资3,980.81元;b、海南英豪农业公司:对深圳英达尔公司长期股权投资71,654.55元。

  B、对联营公司投资减少17,066.49元,本年未合并英豪教育公司,减少其对持股20%的四川广汉英豪医药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7,066.49元。

  (2)长期股权投资

  (3)长期投资减值增减变动情况

  *四川广嘉化纤公司、浙江绍兴羊毛衫厂因行业原因,经营状况恶化,已停业,故对上述公司的投资全额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注6、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原值本年减少472,242,915.46元,包括:(1)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固定资产原值181,431,745.46元;(2)因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依法拍卖已查封的广汉分公司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原值245,065,821.02元;(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260号-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广汉分公司资产转让给广汉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用于归还英豪教育公司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部分贷款,减少固定资产45,344,911.98元;(4)其他损失减少固定资产原值400,437.00元。

  有关固定资产的抵押情况详见附注九-(三),固定资产的查封和拍卖情况详见附注十二-4。

  注7、在建工程

  年初在建工程全部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英豪药业公司的在建药业工程,本年度因合并范围变化未再合并英豪药业公司的会计报表,全部作为其他转出减少。关于英豪药业公司在建工程被拍卖的情况详见附注十二.4。

  注8、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和药品生产许可权的原始金额详见2003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五.9。土地使用权本年度转出324,851,820.25元,包括本年度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土地使用权319,063,357.44元和广汉分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拍卖减少5,788,462.81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英豪教育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详见附注九-(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拍卖的情况详见附注十二-4。

  注10、短期借款

  本年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279,477,960.51元,包括:(1)本年合并范围减少导致本年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年初短期借款减少275,875,090.51元;(2)法院拍卖查封的本公司资产偿还广汉分公司的银行贷款3,602,870.00元,其中:拍卖POY-DTY生产线设备239万元归还中国工商银行广汉市支行贷款2,178,820.00元;拍卖日本帝人纺丝卷绕生产机器1套、德国空调设备1台等180万元归还本公司在建行广汉市支行的贷款1,424,050.00元。详见附注十二.4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短期借款已全部逾期,且均未能办理展期。

  注1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本年末余额为零,年初余额5,251.30元为英豪建筑公司应付工程款,本年度因未合并该单位报表导致减少。

  注12、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2,067,725.27元,主要包括:(1)因合并范围减少导致应交税金减少3,024,408.87元;(2)递延税款摊销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826,225.65元。

  注13、其他应交款

  *根据财政部[财综(2002)24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交通费附加自2002年6月1日起不再计缴,本年末余额是尚未交纳的以前年度的交通费附加。因合并范围减少导致其他应交款减少34.62元。

  注1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较上年末余额减少179,818,186.96元,主要包括:(1)因合并范围变化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157,673,443.21元;(2)为统一口径将预提的贷款利息重分类至预提费用减少其他应付款7,438,603.34元;(3)广汉分公司、英豪药业公司和四川英豪建筑公司相互抵债,广汉分公司减少对四川英豪建筑公司的其他应付款和对英豪药业公司的其他应收款9,856,460.42元;(4)本公司向广汉经贸局借入职工安置款增加其他应付款10,751,686.92元。其他主要是本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往来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本年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单位款项。

  注15、预提费用

  借款利息是本公司预提的应付银行的借款利息,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加23,842,590.62元,主要是因为为统一口径将本部预提的贷款利息从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预提费用7,438,603.34元和本年度预提的应付银行贷款利息。

  注16、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种类如下:

  *截止本年末,本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债务已全部逾期,除少数担保外,法院均已判决或裁定本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考虑到被担保单位均已资不抵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无力偿还逾期的银行贷款,本公司对此预计了担保损失196,225,089.51元。由于借入款项及对外担保等引起的诉讼事项,法院冻结、查封和拍卖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诉讼、法院冻结、查封和拍卖情况详见附注十二.4,担保情况见附注九.(二)。

  预计负债明细如下:

  利 润 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利润分配表

  会企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

  会企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续

  会企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

  会企02表附表3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分部报表(地区分部)-续

  会企02表附表3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 单位:元

  备注:由于净资产和利润均为负数,净资产收益率无实际意义,故未计算净资产收益率。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附注:

  法定代表人:张如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尔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尔坚

  9.3 会计报表附注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一、本公司简介

  广东华圣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为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广华”),四川广华是由1985年创建、1987年3月建成投产的四川广汉涤纶总厂,1989年4月经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市府函(1989)29号]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独家发起设立。同年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德人行金(1989)第478号、480号文]批准四川广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发行后四川广华总股本为107,805,300.00元。1993年9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45号]批准四川广华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交所上市流通。1993年12月10日,经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川股领(1993)53号]同意,四川广华1994年实施每股配0.6股,经广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广国资(1993)26号]同意,国家股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实际配售3,000万股,配股完成后,四川广华股本为137,805,300.00元,其中国有股57,805,300.00元,占总股本的41.95%,个人股80,000,000.00元,占58.05%。1997年11月,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309号]批准,四川省广汉市国资局将所持有的四川广华国家股52,204,870股分别转让给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省国投”)22,024,870股,江西华财实业投资公司20,000,000股,江苏强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股。转让后,由广汉市国资局持有的国家股为5,780,430股。1998年6月,四川省国投与从化英豪博大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从化博大”)签订《关于转让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部份国家股的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四川广华国家股22,024,870股转让给从化博大,转让后该股权性质变为法人股,此转让协议于1998年9月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39号]批准。江西华财实业投资公司于1998年9月分别与从化博大和深圳英迈尔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英迈尔公司”)签订《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有的四川广华法人股20,000,000股分别转让给从化博大9,000,000股,英迈尔公司11,000,000股。江苏强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998年9月与从化博大签订《四川广华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持四川广华法人股10,000,000股转让给从化博大。股权转让后,四川省国投、江西强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华财实业投资公司不再是四川广华的股东,从化博大、英迈尔公司分别持有四川广华法人股41,024,870股和11,000,000股,成为四川广华第1、2大股东。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有股本137,805,300股,其中国家股5,780,430元,占总股本4.2%,个人股8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58.05%,法人股52,024,870股,占总股本的37.75%。

  1999年4月18日,本公司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用资本公积55,122,120.00元每10股转赠4股,用1998年可供分配利润82,683,180.00元每10股送红股6股,该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275,610,600.00元,其中国家股11,560,860.00元,占总股本4.2%,社会公众股160,0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58.05%,法人股104,049,740.00股,占总股本的37.75%。

  2000年4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用1999年可供分配利润199,607,545.63元以1999年末股本275,610,6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6股,该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440,976,960股,其中国家股18,497,376元,占总股本4.2%,法人股166,479,584股,占总股本的37.75%,社会公众股256,0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58.05%。2002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英迈尔公司与深圳市天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天骥控股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3,520万股转让给天骥控股公司,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1.42元。股权转让后,天骥控股公司成为本公司第2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52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股本总额的7.98%,英迈尔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002年12月19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1998年12月,四川广华更名为四川欧亚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5106001800114-0。1999年9月四川欧亚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9月30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5106001800114-01/1,2000年送红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后,注册资本变为440,976,960.00元,2000年9月2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5106001800114-02/2。2001年8月,本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注册地址迁到广东省从化市,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迁移注册地址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01年8月办理完毕,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0001009926,法定代表人为陈忠联,注册住所为广州市从化新温泉旅游渡假区英豪宾馆三楼,经营范围是:教育产业投资、科技实业投资,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的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按[1999]国经贸政审函字第2256号文经营);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等,高科技农业产品、花卉的生产、开发、销售。本公司注册地址迁移到广东省后,原广汉的资产和业务由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管理和经营。

  1999年度本公司率先介入教育产业,本公司控股90%的从化英豪教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英豪教育”)1999年投资20,000多万元人民币收购了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先锋英豪学校部份固定资产。2000年10月,英豪教育又投入3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了英豪学校部份资产,并将其两次受让的共5亿元资产先后投入英豪学校与之合作办学,英豪教育按学校收取的学生学杂生活费收入总额的40%,提取合作办学投入资产的折旧维修和资金使用费摊销,不负担学校成本费用及其他一切开支。英豪教育于2002年10月30日与英豪学校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学校收取的学杂生活费收入在支付学校成本费用开支后,英豪教育分配80%,英豪学校分配20%,双方投入学校合作办学的资产折旧费各自承担,该补充协议自2003年开始执行。

  本公司2004年度发生亏损29,979.43万元,2004 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为-48,451.20万元,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48,120.71万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严重萎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银行借款均已到期且未获展期,主要资产均已抵押给债权人,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通过司法途径催收债务,查封、冻结及拍卖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资产。

  2005年3月29日,本公司由广东英豪科技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现名称,并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4400001009926,住所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22楼2205室,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如深,经营范围变更为:高科技农业产品、花卉的生产、开发、销售;文化、教育产业投资,科技实业投资;图书、报刊的零售、出租,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的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具体按[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256]号文经营),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化纤原料和纺织产品的生产、有色金属冶练加工、服装加工(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1、会计制度

  本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发生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对各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进行调整,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其中属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列入开办费,属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记入各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以外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外币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利润分配类项目,均按照财务报表日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历史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数额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财务报表的年初数或上年数,按照上年折算后的数额列示。现金流量表项目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外,均按照财务报表期间平均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按照财务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其差额在“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中单独列示。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变现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坏账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是因债务人(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报告期末余额5%计提,1至2年按10%计提,2至3年按15%计提,3年以上的按20%计提,个别应收款项出现明显回收困难的,根据该款项的具体情况估计计提。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金。

  9、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包括原料、辅料、在产品、包装物、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原料、辅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购进以实际成本计价。存货领用、发出均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度。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或抽盘,对盘盈盘亏按照具体情况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报告期末,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存货的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

  10、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当实际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时,除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报告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成本与市价,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

  11、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债券投资:按取得债券的实际成本计价,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利息收入调整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溢价或折价采用直线法于债券存续期内摊销。

  (2)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认的价值记账,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投票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即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10年摊销,贷方差额(即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照财政部[财会(2003)10号]规定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3)报告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将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当年损益。

  12、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算,估计残值率3%。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如下: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估计尚可使用年限(即估计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和按账面原价3%预计净残值来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等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成本核算,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资料,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暂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报告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对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对在建工程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14、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资本化期间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1)辅助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财务费用。

  (2)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利息资本化,按以下公式计算资本化金额: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利息资本化金额,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直接计财务费用。

  1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报告年末,对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降低,导致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按照该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16、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平均摊销;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房屋装修费、综合布线改造等,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7、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或提供的劳务于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3)他人使用本公司资产:按与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4)建造合同: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年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在年末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按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确认为费用;在年末如果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将合同成本确认为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18、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9、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范围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确定。合并会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相互间的重大业务和资金往来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抵销。如果子公司执行会计制度与本公司不一致的,以本公司会计制度为准,对子公司会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后予以合并。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按财政部[财会(2002)18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的有关解释进行会计处理。

  三、税项

  1、 增值税:按法定税率17%执行,应缴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农业特产税:按销售额的5%计算缴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3)56号]《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从2003年6月1日起,在四川省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再缴纳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3、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4、所得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均按33%税率计征。本年度由于严重亏损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1、控股子公司如下:

  2、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3、控股子公司概况如下:

  ⑴广汉市广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广华旅游公司”):1998年9月,本公司与刘第名签订投资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人民币990万元,刘第名出资1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旅游纪念品的制作与销售、旅店服务等。1998年9月23日广华旅游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1998年9月16日经广汉市会计师事务所[广会师验(1998)178号]验证全部实收足额,该投资事项于1998年9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广华旅游公司所属广华宾馆综合楼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于2004年11月29日被广汉市人民法院拍卖,详见附注十二.4。已决定停止经营,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⑵广汉市英豪花卉有限公司(简称“广汉英豪花卉公司”):1998年6月18日,本公司与荷兰欧亚国际贸易公司签订协议书,合资设立广汉市欧亚花卉有限公司,经营花卉、蔬菜的种植和销售,1998年7月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4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180万美元,占75%,荷兰欧亚国际贸易公司出资60万美元,占25%。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于1998年7月8日经广汉市会计师事务所[广会师验(1998)136号]验证全部实收足额。该投资事项1998年6月1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001年4月22日,荷兰欧亚国际贸易公司与香港侨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广汉英豪花卉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侨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股权结构不变。广汉英豪花卉公司2001年10月16日修改了公司章程,将公司名称更名为“广汉市英豪花卉有限公司”,2001年11月14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广汉英豪花卉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及广汉分公司所属该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以及温室栽植的全部设备、供电与应急自备发电设备、天然气输送设备、锅炉系统、冷冻设备、电瓶车等财产于2004年11月29日被广汉市人民法院拍卖,详见附注十二.4。已决定停止经营,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⑶从化市英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英豪教育公司”):英豪教育公司原名为从化市英豪威斯必得电源有限公司(简称“英豪电源公司”)。1998年3月25日,本公司与英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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