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000633)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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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 11: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3公司负责人陈明理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娟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培蓓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单位: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5.2 在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监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 §6 董事会报告 6.1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6.4 采购和销售客户情况 6.5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8 经营成果和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整体财务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9 对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产生重大变化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0 完成盈利预测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1 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1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15 董事会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新年度盈利预测(如有) 适用 √不适用 6.16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关联销售和采购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0811.55万元,余额33012.30万元。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诉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山路证券营业部挪用6400万元国债投资一案(见2004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已于2004年8月25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 (见2004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诉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一案(见2004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六里支行诉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见2004年6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 华夏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诉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见2004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已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 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中山广场支行诉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见2004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已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21号民事判决书。 交通银行沈阳和平支行诉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见2004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已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辽民三合初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诉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见2004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已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 (见2004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定向法人股28,65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为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山路营业部挪用苏州太湖国债投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已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北京杰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见2004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9日做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50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2004年7月13日前给付苏州太湖3900万元,被告未能执行,故法院判令公开拍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700,920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陕西恒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31,237,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为恒信证券上海崂山东路营业部挪用苏州美瑞国债投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已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陕西恒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见2004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9日做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5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2004年7月11日前给付苏州美瑞4000万元,被告未能执行,故法院判令公开拍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26,460,702股。 (见2004年9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太湖企业有限公司诉公司股东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定向法人股32,583,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为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山路营业部挪用苏州太湖国债投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已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北京绅仕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见2004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3日做出[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6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告于2004年7月23日前给付苏州太湖4100万元,被告未能执行,故法院判令公开拍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2,583,918股。 (见2004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上述三项拍卖已暂停。 5.关于对“压延厂担保”一案进展情况说明。2003年10月2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2002〕144号文的有关规定,终审判定本公司及沈阳线材厂、沈阳轧钢总厂对该笔债务本金和原贷款期限内利息(本息合计约1650万元)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4月,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沈法(2004)执字第125号民事裁定书,将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星特浩企业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股权和南京二机床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股权查封。本公司当即向法院提出查封异议,并要求解除超标的部分查封。2004年6月,本公司协同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压延厂持有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沈阳东方铜(资讯 论坛)业有限公司36.67%的股权,价值人民币1100万元;压延厂总面积为7693.79平方米价值人民币约3000万元的七处厂房查封。鉴于以上情况及压延厂目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且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由以上三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共同承担,同时本公司仍享有向股东即国家股持有人的追偿权,故本公司对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没有预计。 6.星特浩诉中基嘉科进出口公司一案,已于2004年6月18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928号民事调解书,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中基嘉科进出口公司于2004年12月20日前偿还星特浩贷款人民币15,030,090.86元。星特浩于2004年12月21日已提出申请执行,并于2005年1月12日已收到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但截至报告日尚未执行。 7.星特浩诉新东方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陈杰一案,已于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新东方园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付星特浩货款美金293,450.42元及人民币4,834,289.55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同时陈杰承担连带责任。星特浩于2005年1月17日已提出申请执行,并于2005年1月21日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但截至报告日尚未执行。 7.8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适用 不适用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在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须公布完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有强调事项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披露完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强调事项或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适用 不适用 9.2 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当年的现金流量表(见附表)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1)苏州太湖2002年使用苏州美瑞保税进口的扫雪机引擎和马达金额12,033,931.53元,但2002年苏州太湖对成本估计不足仅暂估使用上述扫雪机引擎和马达成本4,883,127.02元。由于使用该引擎和马达的扫雪机已在2002年全部出口,故本年根据董事会决议补记2002年主营业务成本7,150,804.51元,使得2002年苏州太湖净利润减少7,150,804.51元。本公司2002年净利润减少6,618,069.57元,同时调减2002年按净利润15%提取的盈余公积992,710.44元。 (2)苏州太湖以前年度已缴纳的代理出口应交的6.8%的增值税17,897,305.92元记入应收补贴款,因为按照当时的政策该税款是先征后退的,但本期经税务机关认定该笔税款为预缴增值税只能留抵,不能退回,并且认定的金额为16,171,271.66元。由于部分单据遗失无法与税务机关核对。本年根据董事会决议调整计入2002年度营业外支出1,726,034.26元,使得苏州太湖2002年净利润减少1,726,034.26元,本公司2002年净利润减少1,597,444.70元,同时调减2002年按净利润15%提取的盈余公积239,616.71元。 (3)根据苏州太湖持股22%的子公司苏州太湖电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年经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苏州明诚审字(2005)216号审计报告,苏州太湖电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调整2002年度净利润-2,440,789.19元,追溯调整2003年度净利润-2,898,265.17元。由于苏州太湖对该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随之调减2002年净利润536,973.62元,调减2003年度净利润637,618.34元。本公司2002年净利润减少496,969.09元,同时调减2002年按净利润15%提取的盈余公积74,545.36元,2003年净利润减少590,115.77元,同时调减2003年按净利润15%提取的盈余公积88,517.36元。 (4)由于单据传递,客户沟通等问题,造成货物未能发出,使得2003年度苏州太湖收入和成本包含了未实际发出的商品销售收入含税金额40,915,974.07元(不含税金额34,970,918.00元),销售成本为30,775,183.54元。本年根据董事会决议调减2003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使得苏州太湖2003年净利润减少4,195,734.46元,同时由于2003年末应收账款的减少相应调整坏账准备,使得苏州太湖2003年净利润增加409,159.74元,该项调整累计调减苏州太湖2003年度净利润3,786,574.72元。本公司2003年净利润减少3,504,474.91元,同时调减2003年按净利润15%提取的盈余公积525,671.24元。 (5)苏州太湖经盘点发现产成品财务库存数量与实际盘点数量差异286,025台,金额为33,250,149.40元,主要原因为苏州太湖内部多年来未对客户退换货及时管理造成。客户将货物退回后大部分未经过仓库和财务核算系统,一方面苏州太湖对部分客户给予调换新产品时仓库记录了发出数量而财务未记录。另一方面由于苏州太湖对于大部分的退货为了能实现再利用,对退货进行了拆卸,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加以利用,其余的作为废料变卖,使得产成品大量盘亏。由于2004年度受“德隆事件”影响人员变动较大,加之以前年度对退货的管理疏漏致使已无法准确区分差异形成的年度,以及确定对各年损益的影响,故本年根据董事会决议采用未来适用法将全部差异按盘亏处理在2004年度,盘亏产成品金额为33,250,149.40元,将盘亏产品中包含的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金按成本金额的85%的乘税率计算转出4,804,646.59元,累计影响2004年净利润38,054,795.99元。 2.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会计差错对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如下: 3.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期初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额列表如下: 注:由于二机床本年未纳入合并范围,按合并报表暂行规定年初按持股比例补提的盈余公积不再补提,影响200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95,105.93元,2004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2,014,637.10元。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附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陈明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培蓓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陈明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培蓓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陈明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培蓓 现 金 流 量 表 2004年度 编制单位: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陈明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培蓓 现 金 流 量 表 2004年度 编制单位: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陈明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娟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培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