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关于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关于签署《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潍坊亚星乐天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亚星乐天)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公司将已注册并合法拥有的使用在1类商品上的第99011
7号“亚”注册商标、第1188024号“WEIPREN”注册商标和第1352589号“亚星”注册商标,许可亚星乐天无偿使用在1类氯化聚乙烯商品上;公司许可亚星乐天使用上述商标中的第990117号“亚”注册商标的期限自2005年4月26日起至2007年4月26日止;第1188024号“WEIPREN”注册商标的期限自2005年4月26日起至2008年7月5日止;第1352589号“亚星”注册商标的期限自2005年4月26日起至2010年1月21日止。
四、通过公司关于签署《公司与亚星乐天供销协议》的议案:公司向亚星乐天供应水、电、蒸汽、氯、烧碱等生产资料,交易价格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成本情况确定交易价格;亚星乐天向公司供应氯化聚乙烯产品,由公司在国内销售,交易价格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该协议有效期为200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