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豁免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4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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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5: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申请,及联交所已向本公司发出一项豁免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之有条件豁免,为期三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4条,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必须聘有一名全职合资格会计师(合资格会计师)(其中包括)具有香港会计师公会(或该会豁免其会籍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织)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 龚涛涛女士(龚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及高级管理层其中一员,除没有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或该会豁免其会籍考试要求所认可的类似会计师组织)资深会员或会员资格以外,其能够满足上市规则第3.24条所有要求。本公司已委任龚女士为本公司的合资格会计师。同时,本公司还聘请王?琪女士(王女士)协助龚女士履行合资格会计师一职的责任,为期三年。王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基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已申请,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向本公司发出一项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为期三年豁免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之有条件豁免。豁免将于以下三项中最早发生时终止:(i)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ii)本公司与王女士签署的服务合同终止日;或(iii)王女士不再能够协助龚女士之时。当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本公司将立刻通知联交所及进行补救步骤以遵守上市规则第3.24条之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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