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600548)购回H股的第二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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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9: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有关规定,未收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购回H股及减少注册股本的通知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自第一次公告刊登日期(即2005年4月18日)起90日内,要求公司偿还所欠债项或就所欠债项提供相应担保。 关于购回公司H股的决议已于2005年4月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年会、2005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5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将视市场情况进行回购,如果董事会行使公司授权购回H股,在完成购回后,公司将按实际购回之股份数目减少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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