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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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5: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05年4月24日下午17时止,共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经审议,9票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同意公司在泰兴开发区,利用开发区氯碱资源建设三氯化磷和三氯氧磷项目,与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350万元和150万元,组建泰兴新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分别占注册资本1500万元的90%和10%。 三、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德新安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20万元),以公积金按每1元出资转增2元,注册资本增至36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再增资140万元,使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本公司按83.33%比例出资116.66万元。该公司增资到500万元后,本公司仍占其注册资本的83.33%。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